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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交通运输委托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处罚

依据

违法

情节

裁量事实

处罚基准

1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路段、时间施工作业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轻微

初次违规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阻碍交通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2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或者交通组织方案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轻微

初次违规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阻碍交通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3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按照现场管理方案或者交通组织方案施工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轻微

初次违规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阻碍交通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4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或者安全设施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轻微

初次违规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阻碍交通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5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轻微

初次违规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阻碍交通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或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6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项

轻微

未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时长在1日以内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未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时长超过1日在3日以内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未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时长超过3日的

10000元罚款

7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未组织人员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导致交通混乱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项

轻微

导致交通混乱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导致交通严重混乱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导致交通混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8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完毕未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或者消除安全隐患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八项

轻微

阻碍交通的

1000元罚款

一般

未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或者消除安全隐患,造成交通严重阻碍的

50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9

损害、侵占战备渡口及其附属设施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立即恢复原状的

200元罚款

一般

无法立即恢复原状的

2000元罚款

较重

危害程度较重或者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5000元罚款

严重

危害程度严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000元罚款

10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经营性修车洗车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轻微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

4.该行为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免于处罚

一般

影响公路畅通,及时整改的

500元罚款

较重

影响公路畅通,不配合检查,督促后整改的

1000元罚款

严重

影响公路畅通,造成轻微的交通事故的

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影响公路畅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5000元罚款

11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杂物,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轻微

公路污染程度轻微

200元罚款

一般

公路污染程度一般

500元罚款

较重

公路污染程度较大

1000元罚款

严重

公路污染程度严重

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公路污染程度特别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000元罚款

12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损毁、移动、涂改、遮挡公路标志或者擅自损毁、移动公路其他附属设施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轻微

立即整改的

5000元罚款

一般

限期内整改的或者阻碍交通的

10000元罚款

较重

严重阻碍交通的

1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

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拒不配合;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0000元罚款

13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堵塞、损坏、改变公路排水系统或者利用公路桥梁、涵洞、排水沟等设施,设置闸门、筑坝蓄水、引水灌溉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轻微

立即整改的

5000元罚款

一般

限期内整改的或者阻碍交通的

10000元罚款

较重

严重阻碍交通的

1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

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拒不配合;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0000元罚款

14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挖掘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乡道)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轻微

立即整改的

5000元罚款

一般

限期内整改的或者阻碍交通的

10000元罚款

较重

严重阻碍交通的

15000元罚款

严重

严重阻碍交通,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

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拒不配合;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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