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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阳 县 交 通 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 阳 县 公 安 局

关于开展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捕决策部署,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云阳县交通局、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公安局决定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县乡镇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自用船证照齐全有效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船名牌,并随船携带相关证书。如有违反,一经查获,一律暂扣船舶,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船名牌规范安装到位。如从事非法捕捞、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二、所有停泊和航行在我县天然水域内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各类皮筏艇),在2020年12月5日24:00前自行处置。逾期未自行处置的,联合执法组将依法清缴、拆解销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阳县交通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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