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交函〔2020〕235号
云 阳 县 交 通 局
云 阳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云 阳 县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关于调整2017—2019年养鹿镇、后叶镇等撤并村及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函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15〕11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办发〔2016〕156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6〕157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五大件”配套文件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6〕197号)、《云阳县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云阳县“四好农村路”通达、通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发〔2018〕41号)。
一、关于养鹿镇、后叶镇等申请取消组级公路通达通畅项目事宜
养鹿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养鹿社区等组级公路通达通畅项目重新设计预算的函》(养鹿府函〔2020〕109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7〕43号中养鹿镇大同村1、5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上娃儿坪公路、祠堂路2.551公里,总投资130.87万元,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119.27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1.6万元。
养鹿镇中山村4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耳子山(云开公路1.84公里,总投资94.18万元,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90.56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62万元。
养鹿镇新禾村5、7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石阳沟、丫口路2.665公里,总投资135.93万元,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129.26万元,业主自筹资金6.67万元。
养鹿镇养鹿社区1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黄林树路1.66公里,总投资81.07万元,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75.63万元,业主自筹资金5.44万元。
后叶镇人民政府《关于吉庆村组级道路通畅工程建设项目需求的函》(后叶府函〔2020〕54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7〕43号中后叶镇吉庆村1、9、10、11、12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路阳次福-金星小学、小兰冲至竹签厂路6.458公里,总投资324.43万元,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313.0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1.41万元。
洞鹿乡人民政府《关于三元村撤并村通畅工程(象三路 原村校-煤厂)建设项目需求的函》(洞鹿府函〔2020〕17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7〕43号中洞鹿乡三元村撤并村三青村通畅工程象三路2.74公里,总投资149.6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09.6万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21.15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8.9万元。
云安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新建村观大路重新进行预算下达投资计划的报告》(云安府函〔2020〕10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7〕43号中云安镇新建村3、6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观大路7.1公里,总投资354.32万元,其中:“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342.13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2.19万元。
渠马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放弃龙胜村组级公路通畅工程(朱柏路)实施的函》(渠马府函〔2019〕59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8〕203及云交函〔2019〕312号中渠马镇龙胜村3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朱柏路0.426公里,总投资32.1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7.04万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4.36万元,部门融资资金6.43万元,业主自筹资金4.31万元。
泥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取消泥溪镇桐林社区组级公路通畅工程(10组 内寨—青杠包)项目的函》(泥溪府函〔2019〕96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8〕203及云交函〔2019〕312号中泥溪镇桐林社区10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10组 内寨—青杠包)路1.207公里,总投资91.6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48.28万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8.91万元,部门融资资金15.57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8.89万元。
水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收回水口村2组村级公路路基工程项目及投资计划的函》(水口府函〔2019〕58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9〕101号中水口镇水口村2组组级公路通达工程(火石岭-丫口梁)路1.486公里,总投资84.5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44.04万元,业主自筹资金40.48万元。
凤鸣镇人民政府《关于院庄社区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4、5、6组)有关问题的报告》(凤鸣府文〔2020〕33号),申请取消云交函〔2019〕130号中凤鸣镇院庄社区4、5、6组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2.148公里(通达1.074公里、通畅1.074公里),总投资101.11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72.8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28.29万元。
经研究,同意养鹿镇、后叶镇等镇的请求,取消以上道路建设投资计划共计“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1238.1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831.81万元(详见附件1)
二、关于养鹿等镇组级公路通达通畅项目资金计划事宜
养鹿镇、后叶镇、云安镇、洞鹿乡、云阳镇你们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9个项目总投资2209.67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61.25万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补助资1238.1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710.3万元(详见附件2)。
主要建设内容:通达工程为整治路基,新修边沟、涵洞及路肩(达到通达标准);通畅工程为5cm~8cm厚填隙碎石基层,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C20片石混凝土硬路肩,同步建设警示墩等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及附属工程,技术标准基本达到《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施工图中的有关要求。
请你们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计〔2019〕121号)、《关于印发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云阳委办〔2020〕3号)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按《关于在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192号)要求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招投标合同中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员务工获取劳务报酬,项目竣工时要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作为验收内容之一。项目开工前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施工许可等手续,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确保在2021年2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此函
附件:1.云阳县2017-2019年撤并村级组级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取消建设投资计划表
2.云阳县2020年对调整项目重新下达建设投资计划表
云阳县交通局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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