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阳经信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人才服务作用,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精神,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2238”现代制造集群体系发展实际,现将制定的《云阳县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因产业而聚,产业因人才而兴。为进一步发挥人才链对产业链、创新链带动作用,构建“引才—育才—留才”的全链条激励体系,加快建设“2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打造全市重要的绿色工业集聚区,结合云阳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以下简称“专项奖励”)适用于“2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产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及相关人才实施奖励。
第二章 奖励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引才奖励
(一)给予重点人才安家补贴。
对2023年12月后首次来渝在云阳全职工作的人才,按照《云阳县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对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人,对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发放安家补贴1万元/人。
(二)给予紧缺急需人才工作补贴。
紧缺急需人才与“2238”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参保,按中级工/初级职称(员级)、高级工/初级职称(助理级)、技师/中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职称按照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年标准,连续三年给予个人工作补贴,同一时间段内市、县人才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三)支持企业吸纳紧缺急需人才。
企业引进首次在我县重点产业领域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紧缺急需人才初次达到10人、20人、30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达到一个标准实行差额补足,引进人才需在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参保。
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团队)、高级返聘人才经人才专项奖励评审小组研究后给予相应引才奖励。
第四条 留才奖励
(一)鼓励企业连续聘用重点人才。
企业初次引进的高级工/初级职称(助理级)以上紧缺急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参保,分别按照5000元/人/年、80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次性留才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安居计划。
1.给予人才购房优惠。按照《云阳县人才房票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云阳县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认定的“六类人才”,第一类、第二类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确认房票金额,第三类、第四类人员发放10万元房票,第五类、第六类人员发放5万元房票。对《新云阳人才激励提升行动》(详见附件4)认定的“新云阳人才”,发放5万元房票。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3万元、5万元、10万元房票。对具有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等职称等级的人员,分别发放3万元、5万元房票。对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技能等级的人员,分别发放3万元、5万元房票。创新创业人员与“2238+3”产业发展体系企业签订1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的产业人才,均发放2万元房票。对云阳在外人员综合联系服务中心推荐的在外优秀人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强化人才公寓保障。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云阳城区无住房的“六类人才”“新云阳人才”、招商引资来云落地资金超1000万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可享受免租金入住单套人才公寓,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等可享受免租金入住单间人才公寓。
未能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中级以上职称、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或初级以上职称、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可分别享受租金7、8、9折优惠;通过云阳县上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A档企业员工入住人才公寓享受租金6折优惠,B档企业员工享受租金7折优惠,C档企业员工享受租金8折优惠;创新创业人才入住人才公寓享受租金9折优惠;以上人员选择日租的,可享受日租金价格的5折优惠。
(三)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从“2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产业领域定期评选一批行业贡献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云阳人才”,为获评人才发放“新云阳人才卡”及3000元一次性人才奖励金。
“六类人才”“新云阳人才”等享受服务政策如下:一是政治激励,择优推荐人才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等;二是设置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三是子女在我县入托、入学的,可申请享受人才学位,由县教委优先安排到县内学校就读;四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到云阳县内所有景区,可享受门票免费;五是配偶随调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妥善安置;六是可申请免费使用县内公共体育场馆。
第五条 育才奖励
(一)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参加职业技能、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分别按照中级工/初级职称(员级)、高级工/初级职称(助理级)、技师/中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职称按照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育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青年人才申报人才项目。
“六类人才”“新云阳人才”等在云阳服务期间其个人享受的市级人才支持政策、人才项目扶持等待遇,县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奖补。积极推荐青年人才申报“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对入选人才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
(三)鼓励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成功创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专家,根据《云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给予所在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工作室考核评估获得优秀的给予每个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工作室培训半年以上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的学徒(学生),命名专家出具考核合格报告可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考核。
第六条 稳岗奖励
企业保持稳定用工(连续足额缴纳社保费6个月)30人以上,申请年度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底参保人数的10%,给予企业200元/人稳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计算公式: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上年末参保人数-本年末参保人数-不计入减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对本年新参保企业,计算公式为:(本年期初参保人数-本年期末参保人数-不计入减员人数)÷本年期初参保人数×100%。
备注:参保单位因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范围,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计入减员人数范围。参保单位减员原因以社保系统为准。
第七条 核心人才奖励
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外),上年度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个税系统汇算年薪在20(含)—30万、30(含)—40万、40(含)—50万、50万(含)以上分别给予1万/人、2.5万/人、5万/人、8万/人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探索“政聘企用”引才模式
聚焦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需求,使用“人才周转池”事业编制吸引人才入驻,与县属事业单位、用人企业签订“政聘企用”三方协议,服务期内以事业人员身份在企业任职,薪酬待遇由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原则上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服务期满可根据考核情况及个人意愿保留事业身份调配至县属事业单位或继续在企业任职。“政聘企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县委组织部、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组成人才专项奖励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人才专项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设置于县经济信息委。
第十条 申报企业和相关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人才专项奖励评审小组对奖励申报企业及个人实施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由县财政综合保障,着力优化奖补资金兑付流程,对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的惠企政策实行“快申快享”。
第十二条 紧缺急需人才技能等级难以界定的,经人才专项奖励评审小组“一事一议”认定后,纳入相应人才类别并享受相应人才奖励、服务。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应在正常生产经营,若存在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新型研发机构参照企业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应依法纳税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2238”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承担关键或者重要岗位工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
第十六条 紧缺急需人才是指符合云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和工种目录》的技术技能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人才类别和等级以初次引进时为准。《紧缺急需专业和工种目录》年度更新,定期发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第二章第三条“给予重点人才安家补贴”、第二章第四条“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安居计划”、第二章第五条“支持青年人才申报人才项目”“鼓励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政策仅罗列摘要,具体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支持政策与我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期间每年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并适时优化。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县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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