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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发布2023年制造业“一链一网一平台”

试点示范项目榜单的通知


渝经信智能〔202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重庆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3—2027年)》,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助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经研究,发布2023年制造业“一链一网一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榜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主体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等方面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当前市场产品难以解决,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价值和应用示范效应。

(四)项目完成后,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管理过程起到有效促进作用,且在行业能够形成标杆示范。

(五)项目应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等,项目关键指标应对标技术前沿,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六)项目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含软件、硬件设备、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信息安全等费用),且在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方面有必要投入。

(七)项目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拟建或在建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榜单(见附件1),申报多个榜单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将资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二份提交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一份留当地经信部门存档,一份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揭榜挂帅”申报书进行初审,填写申报单位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23日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8008室(申报咨询:杨威威,63897436;资料报送:周静,63899409)。

(三)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揭榜单位名单。

(四)项目实施。揭榜名单发布后,揭榜企业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揭榜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调整、终止需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

(五)评估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揭榜企业可申请验收;市经济信息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未通过验收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予以终止。

(六)补助事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后,每延期一个月按2%比例减少计划补助资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延期超过12个月的项目不再拨付补助资金,延期时间以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计算。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做好初审推荐。

(三)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为揭榜单位提供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对于揭榜单位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推进实施项目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制造业“一链一网一平台”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2.2023年制造业“一链一网一平台”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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