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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经信发〔2022〕14号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2〕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检查准备阶段: 4月3日—4月19日,制定执法方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20日—5月31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开展执法检查。

(三)总结经验阶段:6月1日—6月10日,汇总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

二、检查内容

依法严查批发企业涉盐违法行为,重点是食盐批发企业(包括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食盐零售单位等。重点检查:

(一)企业依法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的要求;是否存在超出规定范围开展食盐销售业务的情况。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建立采购销售记录,未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年限。

(六)食盐零售单位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立足本县实际,结合我县食盐专营市场基本情况,明确重点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执法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县经济信息委主动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县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不断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发现食盐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县公安局办理,切实维护好我县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三)积极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广播、网络、LED滚动屏、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加强对食盐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用盐安全知识,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形成舆论高压态势,提高食盐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四)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上报、推广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经验制度,进一步夯实食盐安全监管基础,压实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严防食盐安全风险隐患,巩固提升全县食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检查对象数(家)

出动人次

出动车次

责令整改(家)

案件办理(件)

查获盐产品(吨)

没收盐产品(吨)

罚款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没收其他违法物品(列举)

食盐生产企业

食盐批发企业

商超超市

农贸市场

零售商户

机关学校企业等食堂

餐饮

企业

食品加工用盐企业

电子商务平台

立案

结案

移交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时间:2022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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