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发展改革委
- 县教委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公安局
- 县民政局
- 县司法局
- 县财政局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交通运输委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商务委
- 县文化旅游委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审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统计局
- 县医保局
- 县林业局
- 县信访办
- 县大数据发展局
- 青龙街道办事处
- 双江街道办事处
- 人和街道办事处
- 盘龙街道办事处
- 江口镇人民政府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凤鸣镇人民政府
- 高阳镇人民政府
- 平安镇人民政府
- 红狮镇人民政府
- 故陵镇人民政府
- 龙角镇人民政府
- 沙市镇人民政府
- 栖霞镇人民政府
- 黄石镇人民政府
- 巴阳镇人民政府
- 渠马镇人民政府
- 双土镇人民政府
- 路阳镇人民政府
- 鱼泉镇人民政府
- 宝坪镇人民政府
- 农坝镇人民政府
- 桑坪镇人民政府
- 云阳镇人民政府
- 云安镇人民政府
- 双龙镇人民政府
- 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水口镇人民政府
- 蔈草镇人民政府
- 泥溪镇人民政府
- 养鹿镇人民政府
- 后叶镇人民政府
- 龙洞镇人民政府
- 堰坪镇人民政府
- 大阳镇人民政府
- 耀灵镇人民政府
- 洞鹿乡人民政府
- 上坝乡人民政府
- 新津乡人民政府
- 普安乡人民政府
- 石门乡人民政府
- 外郎乡人民政府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 以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以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 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情况;
5. 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重要会议信息;
6. 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人事任免信息;
7. 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 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s://www.yunyang.gov.cn/bm_257/xghzrzyj/zwgk_62088/zfxxgkzn_62089/)。本机关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unyang.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299号;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 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以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讯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299号603办公室;邮政编码:404500,收件人: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23-55165625。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策法规科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29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55165625(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