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书
云阳规划资源临字﹝2023﹞0009号
临时用地单位 | 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工程三期第二批次临时用地 | |
临时用地类别 | 工程施工类 | |||
临时用地位置 | 凤鸣镇清江村8组等3个村3个组 | |||
复垦方案 | 复垦方案名称 | 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工程三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 ||
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金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用地总面积7.3995公顷 | 农 用 地 | 7.3462公顷 | ||
建设用地 | 0公顷 | |||
未利用地 | 0.0533公顷 | |||
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321.2729万元 | |||
复垦措施 | 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化学措施等 | |||
临时用地功能分区及面积 | 钢筋加工场0.0840公顷,施工便道0.5827公顷,弃土场6.7328公顷 | |||
批准使用年限 | 1年6月(2023年10月7日—2025年3月15日) | |||
备注 | 1.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 2.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不再使用土地,用地单位按复垦方案1年内完成复垦,到期未完成复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3.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 4.此批准书仅为临时用地期限内的合法用地凭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土地,过期自行作废。 5.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到期前,需向原林地审批单位申请延期,逾期未延续导致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过期的,该临时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将同时终止。 |
批准机关: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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