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23027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云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5516595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成*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阳县双江街道滨江大道360*号B幢*层门市 |
310房权证2010字第01003*号 |
王*英 |
登记机构: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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