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 3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0.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9142.32公顷(887134.80亩)。其中,水田19796.92公顷(296953.80亩),占33.47%;旱地39345.40公顷(590181.00亩),占66.53%。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溪镇、江口镇和凤鸣镇,分别占全县耕地的9.59%、6.73%和5.9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64.37公顷(14465.55亩),占1.6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85.59公顷(26783.85亩),占3.0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1389.85公顷(320847.75亩),占36.1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8436.42公顷(276546.30亩),占31.1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566.09公顷(248491.35亩),占28.01%。
二、园地9643.22公顷(144648.30亩)。其中,果园9141.55公顷(137123.25亩),占94.80%;茶园63.82公顷(957.30亩),占0.66%;其他园地437.85公顷(6567.75亩),占4.54%。 园地主要分布在养鹿镇、巴阳镇、双龙镇和平安镇,分别占全县园地的13.25%、10.48%、6.52%和6.17%。
三、林地241419.48公顷(3621292.20亩)。其中,乔木林地182699.57公顷(2740493.55亩),占75.68%;竹林地3970.33公顷(59554.95亩),占1.64%;灌木林地54480.19公顷(817202.85亩),占22.57%;其他林地269.39公顷(4040.85亩),占0.11%。林地主要分布在江口镇和南溪镇,分别占全县林地的7.55%和7.21%。
四、草地645.26公顷(9678.9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81公顷(12.15亩),占0.13%;其他草地644.45公顷(9666.75亩),占99.87%。草地主要分布在堰坪镇和清水土家族自治乡,分别占全县草地的73.17%和7.95%。
五、湿地1554.26公顷(23313.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湿地二级地类。内陆滩涂1554.26公顷(23313.90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高阳镇、南溪镇和故陵镇,分别占全县湿地的10.00%、8.15%和8.0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28.55公顷(264428.2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41.99公顷(39629.85亩),占14.99%;村庄用地14763.32公顷(221449.80亩),占83.75%;采矿用地155.91公顷(2338.65亩),占0.8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7.33公顷(1009.95亩),占0.38%。
七、交通运输用地5313.58公顷(79703.70亩)。其中,铁路用地76.72公顷(1150.80亩),占1.44%;公路用地1386.62公顷(20799.30亩),占26.10%;农村道路3816.42公顷(57246.30亩),占71.83%;港口码头用地31.43公顷(471.45亩),占0.59%;管道运输用地2.39公顷(35.8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517.31公顷(247759.65亩)。其中,河流水面2946.44公顷(44196.60亩),占17.84%;水库水面10986.86公顷(164802.90亩),占66.51%;坑塘水面2356.95公顷(35354.25亩),占14.27%;沟渠62.49公顷(937.35亩),占0.38%;水工建筑用地164.57公顷(2468.55亩),占1.0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高阳镇、青龙街道办事处和盘龙街道办事处,分别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87%、6.79%和6.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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