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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5167150,传真:023-55167150
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承担土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承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具体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2.参与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性文件;
3.承担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4.承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
5.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含楼盘表的建立)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6.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的汇交、档案管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7.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处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
8.完成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