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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5165625,传真:023-55165625

办公地址: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299号

政府网站:https://www.yunyang.gov.cn/bm_257/xghzrzyj/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县级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及下属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订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空间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收储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加强土地等自然资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地房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管理地理信息成果,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管理云阳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云阳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组织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统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重点项目协调统筹。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并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办)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培训、解释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示范文本。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应诉、仲裁调解、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各类公示、听证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法综治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督办,承担组织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

三、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

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县级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依权限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组织起草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民用卫星遥感、测绘航空摄影等数据获取。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境外和县外组织、个人来云测绘。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承担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权益利用科

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承担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管理。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

五、用途管制科

负责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涉及的农转用审查,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技术性审查工作。研究有关自然资源和城乡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空间规划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交通、市政、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备案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区详细规划。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调查研究、前期论证、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等工作。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设计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城市规划区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县级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

七、村镇规划科

指导乡村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备案城市规划区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负责村规划编制,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认定、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乡村规划设计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统筹城市规划区外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参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程规划科

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承担规划实施项目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跟踪管理,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开展地下管线数据更新维护及管理。开展县城区建筑物信息调查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工程实施的跟踪管理。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参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耕保修复科

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县级标准拟订等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土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地质矿产科(安全监管科)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质环境工作,保护地质遗迹。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申报市、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技术性审查。监督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开展全县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创新和完善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执行工作,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负责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清理、调整、公开以及项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报送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答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办机关住房公积金、相关保险费汇缴等工作。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相关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受理、调查本系统涉及党风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依规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有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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