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种铲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重庆市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叶、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者必须主动铲除并销毁,主动交出果壳及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从重惩处。
四、公民有揭发、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
云阳县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