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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低速电动车过渡期的通告

渝公规〔 2024 〕2 号

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联装〔 2018 〕227 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 2020 〕7 号)设置的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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