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云中锦绣中学学生公寓
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中锦绣中学:
你校《关于核算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云阳云中锦绣文〔2026〕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实地审核学校学生公寓基本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学生公寓设施配备已达到渝价〔2014〕265号文件中的一级公寓标准,由于你校属于初级中学,根据渝价〔2014〕265号文件规定:“完全中学的初中学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和初级中学的学生公寓按三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现同意你校初中学生公寓4人间按不超过200元/生·期·床的三级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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