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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价〔2019〕648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水利

关于制定我县农业用水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农业供水经营者及农业用水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流灌溉农业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0.07元/立方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0.20元/立方米,养殖业用水价格为0.30元/立方米。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二、农业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实际用水量低于农业用水定额的(以相关行业部门公布的农业用水定额为准),按农业用水价格的80%收取;实际用水量高于农业用水定额的,其超额部分按农业用水价格的120%收取。

 三、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管理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农业用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供水经营者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农业用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农业用水价格秩序。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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