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2018〕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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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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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阳 县 财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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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阳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
关于调整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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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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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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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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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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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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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午餐午睡 |
全日制 |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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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2.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保教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负担。 | |
(二)民办普惠制幼儿园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4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30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250元/生.月。
未被认定为普惠制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规定,由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委和县教委备案并公示。
二、本通知从2018年秋季开学执行。其他规定仍按云发改价〔2012〕172号文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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