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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价〔2018〕427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云 阳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调整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生.月

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

收费标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300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2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20

未提供午餐午睡

全日制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备    注

1.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2.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保教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负担。

(二)民办普惠制幼儿园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4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30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250元/生.月。

未被认定为普惠制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规定,由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委和县教委备案并公示。

二、本通知从2018年秋季开学执行。其他规定仍按云发改价〔2012〕172号文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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