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发改标〔2024〕409号
各有关单位: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县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4年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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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4年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形壁垒,治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府办发〔202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4年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严厉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治理范围
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在编制招标文件、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合同签订及信息公示不及时、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情况报告等招标投标全过程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招标文件设置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招标文件中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以提高资质等级、要求与项目不相适应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三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评标专家不公平公正履职。一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二是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签订合同不规范和公示不及时。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与中标人进行网上合同签订及信息公示。
(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不及时。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按规定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四、治理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集中在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开展,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查自纠(2024年9月底以前)。各有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治理重点的内容制作项目台账,深入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对尚未开标的项目,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取消不合理条件;对已经开标但尚未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项目,视问题严重程度,加强结果核查;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严肃分析问题责任、加强有关人员追责教育,防止再次发生。
(二)监督检查(2024年11月底以前)。县发展改革委成立检查组,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纠治。
(三)依法处置问题(2024年12月底以前)。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存在问题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升(2025年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提炼本次专项治理主要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于2025年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通过渝快政将总结报告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报送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管理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整改。
(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日常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针对共性的普遍性、反复性问题,找准问题根源,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纳入招投标日常监管工作范围,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问题行为反弹,有效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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