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发改农〔2024〕518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2024年凤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凤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云阳县2024年凤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凤鸣府函〔2024〕102号)收悉。根据重庆凯锐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云阳县2024年凤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阳县2024年凤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410-500235-04-01-924709
四、建设地址:云阳县凤鸣镇五同村、梧桐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田块整治889.13亩,整修山坪塘17口,维修3m宽机耕路1433米,新修3m宽机耕路4268米,农田地力培肥889.13亩等其它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20.4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74.66万元,其他费用45.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补助资金的15%。
九、招标方案核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并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2〕14号)精神,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经市农业农村委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达到初设深度,批复后可直接组织实施。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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