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许可〔2022〕58号
云阳县水利局
关于云阳县石门乡兴柳村里沟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门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审批云阳县石门乡兴柳村里沟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门府函〔2022〕37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206-500235-04-01-453446)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云阳县石门乡兴柳村里沟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石门乡里沟河中、下段,工程治理总长度285m,工程建设任务为以保障行洪、维护护岸稳定、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主,兼有美化环境等综合任务。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同意本次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同意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河堤工程与疏浚工程。其中:河堤工程共3段, A段长215m,B段长90m,C段长55m,主要采用新建片石砼挡墙对岸坡进行整治,居民出入频繁区域配置有安全防护栏杆。对河道范围内的淤泥、孤石均进行清除,清淤起点坐标X=3445993.851,Y=601880.214,清淤终点位于河堤治理终点下游198m坐标X=3445957.362,Y=602286.073,共计485米,淤泥平均清淤深度0.5m。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
同意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的各河段护岸建筑物、挡水建筑物工程和排洪设施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同意工程布置。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河堤工程与疏浚工程。
护岸工程
本工程河段新建河堤3段, A段长215m,B段长90m,C段长55m。基础埋深均不小于1m。挡土墙为C20片石混凝土,挡墙墙顶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清淤疏浚工程
清淤起点坐标X=3445993.851,Y=601880.214,清淤终点位于河堤治理终点下游198m坐标X=3445957.362,Y=602286.073,共计485米。
四、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230.48万元。其中,工程费192.94万元,临时工程费用8.81万元,独立费用14.92万元,预备费用10.8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2.98万元。
(二)资金来源:存量资金200万元,业主自筹30.48万元。
六、其他
(一)施工设计图应按照专家咨询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二)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三)石门乡兴柳村里沟河河道治理项目由我局主持竣工验收。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对初设批复内容进行变更的,应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规〔2022〕1号)执行。
(五)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到我局办理质量、安全、开工备案等手续。
(六)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等基本情况。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法人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 云阳县石门乡兴柳村里沟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
计概算总表
云阳县石门乡兴柳村里沟河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
计专家评审意见
云阳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概算总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2275032.02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929361.59 | 1929361.59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88081.14 | 88081.14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149254.43 | 149254.43 |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2017442.73 | 149254.43 | 2166697.16 | ||
基本预备费 | 108334.86 | ||||
静态总投资 | 2275032.02 | ||||
Ⅱ | 专项部分投资 | 29800.00 | |||
一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 ||||
(1)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
(2) |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 | ||||
(3) | 工业企业补偿费 | ||||
(4) | 专业项目补偿费 | ||||
(5) | 防护工程费 | ||||
(6) | 库底清理费 | ||||
(7) | 其他费用 | ||||
(1)至(7)项合计 | |||||
基本预备费 | |||||
有关他税费 | |||||
静态投资 | |||||
二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
(1) | 环境保护措施费 | ||||
(2) | 独立费用 | ||||
基本预备费 | |||||
静态投资 | |||||
三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
(1) | 工程措施 | ||||
(2) | 植物措施 | ||||
(3) | 监测 | ||||
(4) | 独立费用 | ||||
水土保持措施费 | 29800.00 | ||||
基本预备费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静态投资 | 29800.00 | ||||
四 | 其他 | ||||
合计 | |||||
基本预备费 | |||||
静态投资 | |||||
Ⅲ | 工程投资总计(Ⅰ~Ⅱ合计) | ||||
总基本预备费 | 108334.86 | ||||
静态总投资 | 2304832.02 | ||||
价差预备费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总投资 | 2304832.02 | ||||
附
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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