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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07 字体:【

云阳公管中心发〔20246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完善招标投标全过程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各环节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投标活动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特殊情形拟不进行招标的,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认定及审批工作的通知》(云阳发改标〔2023418)进行特殊情形认定和可不进行招标的审批,不得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及自建能力等特殊情形进行规避招标不得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方式转为询价、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发包。

    二、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规定,满足相应招标条件后才能进行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部门认定为特殊情况并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三、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实行委托招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或职业能力评价,可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记分情况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版块进行查询。

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使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及评标标准方法等应集中编写,投标人资格要求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并严格按照《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则设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营商环境等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条款或隐性壁垒,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鼓励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最低的施工类项目不设置业绩、不评审技术方案。评标方法应按照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招标文件》的评分权重和评审程序。

为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招标文件内审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对招标文件中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部分等核心条款进行审查。按照《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发改标〔2022991号)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

   五、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一次性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备案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设置非常规条件的,招标文件备案时需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特殊情况说明。行政监督部门接件后及时核对项目的备案资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标准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指导性建议,原则上自接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备案意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备案意见对项目备案资料及招标文件进行完善、修改。行政监督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市发改委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开标现场监督管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佩戴好工作牌。招标代理人员应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代理人员的,应提前1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备。

(一)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过程有其他异常情况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准确的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中,开标结束时参与人员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将评标所需资料移送至评标室。

(二)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专业类别及数量,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开标抽取环节,交易平台收到《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回避单位名单后通过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标专家。

有委派招标人代表的,招标人代表原则上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设置技术方案评审的项目,如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应采用异地远程评标。监督人员应现场审查招标人代表是否符合条件,检查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等。招标人代表不符合要求或需回避的,在《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后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

    七、评标现场管理

评标工作开始前,监督人员应组织评标专家学习评标工作纪律。评标工作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的,任何人不得主动向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料,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对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需进入评标室进行服务工作的,须经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同意并陪同进入,服务工作完成后立即离开评标区域。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认为评标现场有异常情况的,可通过内部语音对讲系统或进入评标室依法处理。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授权下负责评标区门禁系统的管理,建立评标区人员出入情况台账,如实记录进入评标区人员姓名、出入时间、进出事由等内容。

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八、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报告,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下列情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二)对客观性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三)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现象;

(四)未对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原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纠正的,招标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后,可以依法重新评标或招标。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九、信息公示

(一)招标计划。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及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人在每次招标前也可单独发布招标计划。

(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市发改委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不同媒介发布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原则上需在发布时间的前一天将信息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特殊情况确需当日推送的,在当12:00前将信息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须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表》《中标结果公示表》应当采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文本格式。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应告知投标人被否决的原因。

(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和变更均应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并完成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及合同变更基本信息对外公开发布。具体操作办法及公示样表详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阳公管中心发〔2024〕1号)。

十、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法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资格被招标人取消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置。

十一、异议处理

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造成不必要的投诉或信访。

十二、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是投诉处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投诉受理联系电话,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严格按投诉受理要件受理投诉,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投诉应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投诉,涉及重大复杂的投诉事项,可邀请司法部门共同参与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十三、招投标情况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并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十四、招标档案管理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推行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云公管中心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清单

          2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报告(模板)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202487

  

附件1

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清单

1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资料;

4公平竞争审查表;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复印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

6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备案表、人员职称证或国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7招标代理机构廉洁承诺书;

8已内审的招标文件及审核意见表;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2

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报告(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介绍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批文件、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标段划分、交易地点、开标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备案情况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情况:选取的方式。

(二)前期备案资料情况:是否齐全。

(三)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选择使用的范本、有无特殊内容设置、采取哪种评标办法、有无委派招标人代表、是否采取异地远程评标、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是否递交相关情况说明等。

三、项目答疑补遗情况

(一)有无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疑问的主要内容是……,答复的内容……

(二)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的主要内容是……

四、项目开评标情况

(一)开标现场情况:参与投标家数、解密家数、未解密家数(未解密投标人名称……)。递交投标保证金家数、未递交家数(未递交投标人名称……),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家数及金额、电子保函方式家数及金额、纸质银行保函家数及金额、纸质担保保函家数及金额。红名单企业享受减半政策的家数及金额。

(二)开标现场异常情况。

(三)评标工作开展情况:评标专家人数、评审情况、否决情况、评标结果。

五、项目异议处理情况

有无异议。简述异议人、异议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

六、中标人信息情况

企业注册地、企业性质、缴纳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方式及金额等。

七、其它需说明情况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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