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公管中心发〔2023〕2号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保证金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证金种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依法依规设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禁新设立其他保证金项目。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要求提交以上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并明确提交方式、数额、返还方式、时间、延期返还的措施办法等信息。
三、保证金提交比例
1.在满足保证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就低原则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低价风险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格差额的1—3倍,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质量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按50%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均按50%-80%提交。
3.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为现金转账、纸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担保保函。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缴纳形式允许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保函的组合等多种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采用担保保函形式的,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需经招标人认可同意,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五、保证金提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招标人应当充分考虑中标候选人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手续办理时间等因素,从招标人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将低价风险担保提交送达至招标人之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退还时间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合同条款应明确违约金数额。
七、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重点做好招标文件检查,对未载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提交、使用、退还相关要求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当即时改正;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检查,重点核查总、分包合同中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情况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是否存在未明确保证金数额、返还方式、时间等信息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查处不按照规定收取、使用、返还和挪用保证金和拒收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问题,并予以通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以本《通知》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公管中心发〔2021〕20号同时作废。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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