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标〔2022〕373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18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
(一)整治范围。在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以及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条件中设置“监理单位已确定”等不合理做法。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对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人员范围以及期限等的要求超过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等。
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3.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5.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6.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7.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0.设置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
1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3.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4.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16.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报名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17.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项目的招标前置条件。
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见成效,主要采取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有关单位全面清理本次整治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围绕17类问题开展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
(二)随机抽查。针对整治内容的17类问题,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20%,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招标项目总数、随机抽查记录等台账,存档备查。
(三)重点核查。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要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要进行重点核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同时,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
(四)纠正查处。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对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存在问题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也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整治工作分两阶段进行,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清理自查。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的项目(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计算,下同)自查工作,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的项目自查工作,并将附件1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前、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管理员邮箱。
(二)全面整改。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项目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项目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实行清单式、台帐式整改,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
(三)总结报告。各有关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国家、市级层面的意见建议等),连同附件2,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前、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管理员邮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汇总全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发展改革委。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的竞争市场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注重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件:1.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
2.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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