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公管中心发〔2021〕7号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关于规范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内容包含项目前期备案资料、开评标过程资料、招标过程中的异议答复或澄清、信息公示资料、中标人投标资料。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音频、视频等电子资料按规定期限归档保存。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未中标候选人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2021年4月21日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