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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履约担保允许采用担保保函的通知
日期:2021-12-02 字体:【

云公管中心发〔2021〕22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履约担保

允许采用担保保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以及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为减轻中标企业现金流压力,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鼓励引导中标企业以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文件关于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缴纳形式允许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现金+保函的组合等多种方式。其中,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采用担保保函形式的,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需经招标人认可同意,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特此通知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9

云阳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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