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标〔2021〕189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云阳府发〔2020〕29号)要求,各信息公开主体按照《标准目录》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含限额以下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5个类别共45项需公开事项进行了公开,但也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事项不完全、公开事项有错漏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信息公开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化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信息公开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对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审核,带头履行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政务信息 “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发布原则,对标《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监督责任分工具体到科室、具体到人员,确保监督工作责任到人。各信息公开主体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相对比较固定的同志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从严把关,规范发布。各信息公开主体的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须在信息发布前把好政策业务关、法律文字关,并送主要领导审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数据正确、合法合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要求及实际,对公开内容(要素)的文本格式进行统一,对未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的事项要制定文本样本。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中的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按照合同订立信息公示表(附件1)、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示表(附件2)格式进行公示。
四、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各信息公开主体要对照《标准目录》开展自查,特别是2020年10月28日以后针对合同当事人、采购人等为公开主体的事项要认真排查,如发现有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核查,对未按规定和时限发布公开信息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
特此通知
附件:1.云阳县合同订立信息公示表
2.云阳县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示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云阳县合同订立信息公示表
项目信息 | 名称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信息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中标人信息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合同价款 | ||
签约时间 | ||
合同签署期限 |
附件2
云阳县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示表
项目信息 | 名称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建设单位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承包人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完成质量 | ||
合同期限 | ||
合同结算金额 | ||
合同变更内容 | ||
解除合同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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