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投诉处理指南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区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招标人征求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后也可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区县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若对异议回复不满,可向云阳县发展改革委进行投诉,投诉时应该携带以下材料: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投诉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六)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还应当附异议及其处理的相关资料。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七)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体投诉时限、处理流程等内容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杏湾路99号政协综合楼1楼
联系电话:023-55129907
附件:《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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