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我委印发了《关于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云阳发改价〔2024〕632号,下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结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1426号)精神,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按照《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2018〕446号),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联动调整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此次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于上游供气企业上调了我市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我委根据现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由现行每立方米3.171元、3.669元分别调整为3.405元和3.903元;非万云线天然气供区(不含佳兴公司),由现行每立方米3.061元、3.559元分别调整为3.295元和3.793元。为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686元和每立方米3.79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53元),非万云线天然气供区(不含佳兴公司),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以上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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