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工作推进机制(试行)》的通知
云发改投〔2022〕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现将《云阳县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云阳县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
(试行)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推进机制。
一、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机制
(一)投诉范围
1.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支撑);
2.地方保护设置准入“潜规则”,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设置准入壁垒;
3.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
4.违规设置变相审批、有偿服务,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5.行业垄断造成准入难;
6.审批权限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7.互为前置条件的准入要求;
8.监管不力导致不敢批;
9.准入标准过高流程过长;
10.新业态监管空白造成无法准入。
(二)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投诉渠道一:电话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23-55128361。
举报投诉渠道二:接访受理,接访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600号县发展改革委B301,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23-55128361。
举报投诉渠道三:信件受理,邮寄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1600号,邮编:404500。
(三)处理回应
对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反映的问题,由县发展改革委进行甄别,并下达任务清单分解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清单规定的时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展开调查核实,推动问题解决,并形成书面回复意见。在举报人收到回复意见后,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情况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解决的,或者经调查核实问题不存在或不属于该领域范畴的,应及时联系问题举报人进行解释说明并同步向县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清查工作机制
(一)清查范围
1.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2.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3.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4.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二)清查方式
1.定期排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安排专人对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每季度末将排查结果报送县发展改革委汇总。
2.线上搜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渝快办”、门户网站、“信用重庆”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反馈渠道,搜集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线索,依照程序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核、排查、整改,并同步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典型案例归集通报
每季度末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行文通报,并通过“渝快办”、门户网站、“信用重庆”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同步将佐证资料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处置联动机制
(一)组织协同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市场准入审批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市场准入相关问题。遇有重大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时,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会商研判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市场准入违规线索实行会商研判制度。先发现线索的部门召集会议,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线索认真分析、研判,明确市场准入违规情形,对违规线索提出明确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问题处置
按照会议纪要,由市场准入违规问题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共同组成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处置工作组进行处置,待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后,牵头部门对处置资料归档汇总后备查。
四、市场准入违规问题追溯整改机制
(一)追溯整改范围
1.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2.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3.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4.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二)追溯整改启动流程
各市场准入审批部门在发现违规准入问题后,应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确立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建立整改销号台账,确保按时如期整改销号。
(三)执行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倒查追溯人员职责和倒查追溯期限
1.各市场准入审批部门在作出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整改决定后,被整改科室或个人应当在10日内作出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提供书面说明给作出整改决定的部门,经核实,确需要延长整改时间的,可适当放宽整改期限。
2.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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