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2022〕331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交通局
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各出租汽车运输公司:
随着县城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道路网络不断完善,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云发改价〔2013〕708号文件,打表计费内容调整为:出租汽车东至建民村1组(河牛造船厂)和建民村2组(县殡葬服务管理中心),南至盘龙街道的永兴农庄和长安社区2组(明兴驾校),西南至人和街道的自仁寨隧洞,西北至黄石镇铁炉沟,北至水口场镇,东北至水口数智森林小镇等范围内(所涉及村级道路不纳入出租汽车打表计费范围,今后根据市民出行和区域拓展情况适时调整运行打表计价范围)应实行打表计费。同时,在运送乘客时应选择最经济的线路,如遇非经营者引起的原因并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的,应按行驶里程计费;经营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得计费。其他内容不变,仍按照云发改价〔2013〕708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阳县交通局关于出租汽车打表计费范围的补充通知》(云发改价〔2014〕293号)同时废止。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交通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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