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云发改价〔2022331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云阳县交通

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各出租汽车运输公司:

随着县城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道路网络不断完善,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云发改价〔2013708号文件,打表计费内容调整为:出租汽车东至建民村1组(河牛造船厂)和建民村2组(县殡葬服务管理中心),南至盘龙街道的永兴农庄和长安社区2组(明兴驾校),西南至人和街道的自仁寨洞,西北至黄石镇铁炉沟,北至水口场镇,东北至水口数森林小镇等范围内(所涉及村级道路不纳入出租汽车打表计费范围,今后根据市民出行和区域拓展情况适时调整运行打表计价范围)应实行打表计费。同时,在运送乘客时应选择最经济的线路,如遇非经营者引起的原因并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的,应按行驶里程计费;经营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得计费。其他内容不变,仍按照云发改价〔2013708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阳县交通局关于出租汽车打表计费范围的补充通知》(云发改价〔2014293号)同时废止。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交通

                    2022513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