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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扶贫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云阳委办〔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制度机制,推动项目实施,达到扶贫项目“用钱少、质量好、效率高、不腐败”要求,现将“微小型”扶贫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管理优化程序通知如下:

一、除交通类及行业部门专项规定实施方案及设计须由行业部门评审的项目外,其他“微小型”扶贫工程项目可由项目乡镇(街道)组织评审,主管部门不再对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进行批复。

二、所有“微小型”扶贫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可由项目乡镇(街道)实行镇、村级义务监督管理的方式,并完善监督管理资料,可不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三、除交通类项目外,其他“微小型”扶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可由项目乡镇(街道)根据合同约定据实验收结算,可不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四、所有“微小型”扶贫工程项目,项目财务决算可由项目乡镇(街道)自行办理,可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决算。

五、本文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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