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9〕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精神,按照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创新通信网建设体制机制,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通信网建设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规模部署和率先商用;进一步探索和破除城乡发展二元壁垒,推动传统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改变和重塑全县社会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产业创新为抓手,大力推进5G通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机制创新,满足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规划为统筹、市场为抓手,坚持城乡统筹、上下协调,助力5G基站规模化部署。
坚持开放共享。以市场开放、体制开放、机制开放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县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建立集约共建机制,实现“多杆合一”。
坚持绿色环保。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广泛推进新能源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建设绿色低碳环保通信网。
坚持安全有序。按照安全可控、分步有序的原则推进杆塔资源开放,按照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基本要求推进有关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全县杆塔资源建设成本有效降低。到2020年,全县基于路灯杆、监控杆、标识杆等社会杆塔设施资源的“多杆合一”5G宏基站站址达到300座,基于上述设施的5G微/皮基站站址达到500座,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5G基站站址保障体系。
基本建成5G通信网创新机制体制,形成高效统一的发展环境。建立覆盖县乡两级的通信网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构建适应全县5G规模部署的规划、环保、土地、电力等低要素成本的通信网发展环境,完成全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进一步完善通信网建设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安全规范统一的技术保障体系。围绕全面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和5G规模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初步构建适应和满足我县5G通信网发展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杆塔和设施资源开放共享
1.推进存量通信杆塔资源开放。开展全县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面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公安、规划、环保、城管、交通、林业、电力、广电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云阳办事处)
2.推进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港航处等)
3.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4.推进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外墙面、天面以及弱电间(井)、管道、桥架、线槽等用于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5.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加快推进全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加强通信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5G通信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云阳办事处)
6.强化通信网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内河航道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建要求。(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大数据发展局,铁塔公司云阳办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
7.提升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交付标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交付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将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市电引入等内容纳入交通设施设计、建设和交付标准。(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
8.加快制定“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标准。推动出台“多杆合一”智能杆塔建设标准,推动多功能杆塔资源合用合建,确保智能杆塔的功能性、安全性、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全县多功能杆塔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大数据发展局等)
9.完善通信网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消防、人防、水利等设施通信建设标准编制,完成光纤到户建设地方标准修订,围绕住宅、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建立满足5G通信网应用发展要求的建设标准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
10.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积极发展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美化树基站、美化灯杆基站,促进新建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铁塔公司云阳办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四)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1.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1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绿色清洁电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供电公司)
13.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4.有效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等)
15.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建立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港航处、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云阳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5G通信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5G通信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要求。(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三)完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依托县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大数据发展局等)
(四)加强民营资本引入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宽带接入网和铁塔等通信建设运营市场,切实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优势,加快5G通信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5G基站规划建设、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督察督办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委)
附件:云阳县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云阳县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序号 |
资源类型 |
开放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通信杆塔 |
2019年9月底 |
县经济信息委 |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云阳办事处 |
2 |
电力杆塔 |
2019年9月底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供电公司 |
3 |
公安监控杆、城市道路监控杆塔 |
2019年9月底 |
县公安局 |
|
4 |
广播电视杆塔 |
2019年9月底 |
县文化旅游委 |
广电网络公司 |
5 |
居住小区灯杆 |
2019年9月底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6 |
建筑楼顶及外墙面 |
2019年9月底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7 |
景区照明或广告杆塔 |
2019年9月底 |
县文化旅游委 |
所属乡镇(街道) |
8 |
高速公路和桥梁监控杆塔 |
2019年9月底 |
县交通局 |
|
9 |
城区路灯杆 |
2019年9月底 |
县城管局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青龙街道、双江街道、盘龙街道、人和街道、北部新区管委会 |
10 |
公交站台或客运站场广告杆塔 |
2019年12月底 |
县交通局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11 |
长江支流站址或标识杆塔 |
2019年12月底 |
县港航处 |
|
12 |
噪音等环境监控杆塔 |
2019年12月底 |
县生态环境局 |
|
13 |
水文监测站或标示杆塔 |
2019年12月底 |
县水利局 |
|
14 |
交通标识牌 |
2020年3月底 |
县公安局 |
县交巡警大队 |
15 |
林业防火和监控杆塔 |
2020年3月底 |
县林业局 |
|
16 |
人防建筑或标示杆塔 |
2020年3月底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人民防空办 |
17 |
公园内杆塔 |
2020年3月底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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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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