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云阳县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3〕21号)要求,对云阳县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到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又未在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措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
请附件1涉及的企业按下列要求完成“有照无证”情况的自我核查:
1. 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但实际未开展该项业务,须填写《云阳县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承诺书》(附件2),于8月2日前填报完毕,将盖企业鲜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3456845@qq.com。
2. 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且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须填报《云阳县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3),于8月2日前填报完毕,将盖企业鲜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3456845@qq.com。
第二阶段:企业主动整改阶段(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5日)
1. 对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或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于2023年8月5日前向云阳县财政局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4。
2. 对经营范围涉及有“代理记账业务”而实际未开展过该项业务且不准备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建议于8月5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及与代理记账相关的经营范围。
3. 在县外取得有代理记账许可的分支机构需及时向县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核查整治。
第三阶段:财政部门核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
对逾期不按规定完成自查及主动整改的企业,云阳县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检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一)整治内容。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整治措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
1. 根据《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涉嫌“虚假承诺”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云阳财监〔2023〕28号)文件要求,涉嫌“虚假承诺”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配合完成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
2. 上述代理记账机构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财政部门核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
县财政局将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云阳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业务无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附件2:云阳县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
附件3:云阳县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表
附件4: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和办理程序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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