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综〔2021〕3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 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疾控机构收取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费的通知》的通知
县卫健委、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防聚焦性疫情、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疾控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渝财综〔202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疾控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渝财综〔2021〕7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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