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4〕95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人力社保局: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关于调整部分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函》(云阳农函〔2024〕148号)精神,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2024年市级衔接资金157万元;追加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市级资金预算157万元。
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任务及内容,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相应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调整明细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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