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
援助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阳财农〔2022〕81号
县发展改革委、巴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援〔2022〕756号)精神,现追减县发展改革委300万元,追加巴阳镇2022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由巴阳镇列报决算,功能科目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请相关单位按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和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2〕69号)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 云阳县2022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2. 云阳县2022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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