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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财企〔2012516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根据《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渝办发〔2012〕206号)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县切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401号),我们制定了《云阳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阳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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