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安保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申报并参与标准的核定;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县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监督彩票发行;管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资金;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三)预算科
负责县乡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调整和批复全县财政预算,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协调税政业务,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追踪问效。
(四)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汇总编报预算报表,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县级财政资金收支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定期核对账务;负责管理本级财政账户、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债资金兑付工作。
(五)行财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宣传、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负责提出相关经费建议方案;组织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预算,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建立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配合做好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管、应急管理、消防、北部新区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交通、地灾防治、农村危房改造,矿山以及环保排污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承担市政设施维护、园林建设,垃圾处置,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营管理,农村客运保险,燃油补贴等方面的财政职能;负责指导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竣工决算批复;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畜牧、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供销、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三峡后续、供销、气象工作专项和救灾防灾资金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民政、残联、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优抚、就业等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九)产业发展科
承担经信、商务、招商、大数据、市场监管、工业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拟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上述相关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燃气和电力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职能;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及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十)会计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 管理委派会计和会计代理,负责全县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会计信息执业质量等有关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订、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对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起草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审核国家赔偿经费申请、行政处罚文书;负责财政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全县财政财务人员培训;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一)债务管理科
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包括政策研究,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制度,政府性债务审查、申报、下达、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风险化解等,办理政府外债的转贷、偿还、风险管理、追踪问效和项目绩效评估。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负责政府投融资管理;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二)资产管理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公、检、法、司、监察、林业、农业、海事等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国有企业资本(资产)收益。
(十三)税政科。
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协调税政业务,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追踪问效。
(十四)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负责提出相关经费建议方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建立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配合做好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