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上乡村产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县乡村产业有关调度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龙头企业调度
请各乡镇(街道)调度辖区内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现状,填报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统计表(附件1)。
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
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要求,请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开展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云阳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原则上应为县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
4.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达到5亿元以上。(一般情况下不涉及)
5.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 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申报材料。
1.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
2. 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
3. 申报资料目录详见附件4。
(四)申报程序。
1. 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逻辑性进行审核。
2. 资料装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资料一式3份报送到乡镇(街道)审核后,将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3份,县级保留1份,市级2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三、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
按照《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办法(试行)》(渝农办发﹝2019﹞200号)要求,请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开展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20%以上。
2. 品牌影响力大。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优先考虑。
3. 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区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4. 组织化程度高。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30%以上和20%以上。专业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附件5)
2.《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表》(附件6)
3.《申报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汇总表》(附件7)
4. 提供品牌、商标、产业照片等佐证资料。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遴选示范村进行推荐申报。
四、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规划编制科学。示范乡镇、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 产业优势明显。示范乡镇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5个以上、示范村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2个以上,形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能够依托当地特色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
3. 基础条件完善。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4. 管理运行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岗位责任明确,重视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申报程序。示范乡镇的申报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示范村的申报主体可以是村级行政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分类填报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表(附件8)和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表(附件9)。
(三)申报名额。各区县可申报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不超过3个。在符合申报条件前提下,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镇村予以倾斜。已认定的示范乡镇和村不再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比选,高质量完成乡村产业有关调度和申报工作。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认定资格。
(二)按照择优推荐、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工作办法,淘汰已认定、但现有条件不达标的龙头企业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各乡镇(街道)可按“退一补一”原则提出递补要求(不占用新申报名额),递补龙头企业和村镇在申报汇总表中予以注明。
(三)请各乡镇(街道)于11月4日(星期五)前,将县级龙头企业统计表、市级龙头企业和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资料(附件1-7)报送至邮箱:373762208@qq.com,联系人:谭伊婷,联系电话:55188927。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申报资料(附件8、9)报送至邮箱:455912926@qq.com,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55166759。
纸质件于11月4日(星期五)前交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汇总,逾期不受理。
附件:1. 农业产业化区县级龙头企业统计表
2.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 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4. 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料目录
5. 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6. 《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表》
7. 重庆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8. 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表
9. 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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