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办发〔2018〕85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应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的重大决策、管理和服务信息以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
2018年7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并报送县电子政务办备案存档。
2018年8月底,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已产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补助补贴申领程序、阶段性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布到云阳县公众信息网,并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县电子政务办存档备案。县电子政务办在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
2018年11月底,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机制,规范内容。
2018年12月底,检查验收推进成果,促使公开机制更加完善、渠道更加畅通、效果更加显著、公众更加满意。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七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教委、县国土房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教委,各乡镇〔街道〕)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化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数据标准,细化公开范围、工作措施等。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辖区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等领域,切实做好本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信息归集。所有信息归集后,由各公开主体根据信息公开原则,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云阳报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做好信息清理工作,定期清理、及时撤销失效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以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载体,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将当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有效的政府信息实时归集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数据库,并与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重大政策发布要参照云阳县“五类”政策信息公开解读模板同步公开解读信息,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把握好政策解释的力度和节奏,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开展考核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考核范围。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并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五)强化监督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开展本级政府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全县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电子政务办。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附件:云阳县“五类”政策信息公开解读模板
附件
云阳县“五类”政策信息公开解读模板
一、公开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和“双随机”抽查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企业减负政策。重点公开减税、降费、降要素成本等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间投资等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惠民利民政策。重点公开农业农村、脱贫攻坚、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文件,全面公开对象认定、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财政奖补政策。重点公开由政府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实施奖励、补助等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招标投标信息。重点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限额以下非公开招标项目信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整理并公开相关信息,县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国资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公开解读参考模板
(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国税罚〈2018〉××号 |
案件名称 |
违反税收管理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 |
是否组织听证 |
是或否(其中,选“否”要说明理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 |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790××××××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500×××××××××× |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500××××××××××××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元 |
处罚生效期 |
2018/03/××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二)企业减负政策
1.公开文件全文
2.公开解读信息
例如:
政策名称 |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
实施单位 |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
减负类别 |
减税 |
实施期限 |
自2018年2月1日起 |
受益对象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主要从事茶叶、部分调味品(包括酱油、食用醋、豆瓣酱)、火锅底料(包括酸菜鱼、烧鸡公、麻辣鱼底料等)、榨菜、米花糖、木质家具制造、猪小肠加工、柠檬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兼营餐饮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认定条件 |
1.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2.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执行标准 |
(原应税额-额定扣除部分)×税率 |
办理流程 |
1.纳税人申请纳税; 2.纳税人提交认定资料; 3.国税机关进行税收减免。 |
(三)惠民利民政策
1.公开文件全文
2.公开解读信息
例如: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实施单位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
补贴对象 |
自愿将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依法报废的车主 |
补贴期限 |
2013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补贴标准 |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
申请条件 |
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 |
办理流程 |
1.车主将“黄标车”交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向车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向车主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相关材料(“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等); 3.商务、环保、财政三家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
(四)财政奖补政策
1.公开文件全文
2.公开解读信息
参照惠民利民政策解读信息模板。
(五)招标投标信息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投标法定公开内容,分门别类确定公开模板。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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