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云阳财采〔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精神,现就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投标人或供应商,采购人对其免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
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投标人或供应商出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采购人应当追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并鼓励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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