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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云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云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总则4

一、现状与形势5

(一)矿产资源概况5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7

(三)形势与要求8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1

(三)规划目标12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4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4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4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5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17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17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8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9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20

(一)绿色勘查20

(二)绿色矿山建设20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1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22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23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23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4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云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的要求,制定《云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云阳县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面部署,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云阳县位于重庆市东北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东迎奉节县,西界万州区,北与巫溪县、开州区相连,南与湖北省利川市相邻。地理坐标东经108°24′32″—109°14′51″,北纬30°35′06″—31°26′30″之间。县境南北长99.5公里,东西宽70.2公里,幅员面积3636平方公里。

2020年底,云阳县下辖4个街道、31个镇、7个乡(1个民族乡);常住人口93万人,户籍人口133万人。2020年,云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2.59亿元。

云阳县地形近似以东南西北为顶点的菱形,南、北高,中部低,由南、北向中间倾斜。岭谷地貌明显,以山地为主。长江由西向东中分县境,另有长江支流澎溪河、汤溪河、磨刀溪、长滩河等四条主要河流。

云阳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边缘的丘陵向山地过渡带,受华蓥山—方斗山弧形褶皱体系和大巴山断褶皱带控制,地质构造以褶皱为主,断裂规模很小。褶皱形态以宽平的屉形向斜和狭窄的高背斜相间排列,组成隔档式。主要背、向斜从北向南依次排列为:牛角洞背斜、长房店向斜、马槽坝背斜、渠马河向斜、铁峰山背斜、故陵向斜、方斗山背斜、赶场向斜、七曜山背斜等。断层主要分布在上述背斜的轴部及其两翼。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19种(含亚矿种),其中已累计利用矿产14种(含亚矿种),即:煤、岩盐、粉石英、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石料用、饰面用)、砂岩(建筑用、水泥配料用)、页岩(砖瓦用、水泥配料用)、硫铁矿、石膏、铁(菱铁矿)、天然气;未利用矿产5种,即:钒、钼、铜、白云岩(冶金用)、地热。

截至2020年底,全县查明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10个矿种(含亚矿种)。

全县矿产资源整体呈北、中部集中、南部分散的特点。矿产资源区域分布明显,呈两大片区分布于长房店向斜和铁峰山背斜。全县金属矿产少,非金属矿产多,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多;单一矿床多,共(伴)生矿床少。以岩盐、石灰岩、粉石英、页岩、砂岩等为主,煤、硫铁矿、石膏、铁矿(菱铁矿)等矿产的矿床较少;硫铁矿和煤伴生产出。矿产资源相对贫乏。

2.开发利用现状。

岩盐、石灰岩、砂岩为县内主要开发利用矿种;煤、硫铁矿、地热、饰面用灰岩、白云岩(冶金用)具有资源潜力。

专栏1 主要矿产资源现状(2020年底)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1

原煤亿吨

0.39

2

矿石万吨

803.9

3

V2O5

23320

矿石万吨

357.2

4

钼吨

3701

矿石万吨

792.3

5

硫铁矿

矿石万吨

1481.1

6

岩盐

矿石万吨

489493

7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7315.1

8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442.2

9

粉石英

矿石万吨

1775

10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立方米

43.1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矿山10个,其中岩盐矿山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4个、砖瓦用页岩矿山3个、建筑用砂岩矿山2个。大中型矿山占比30%。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云阳县矿山开发结构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保障作用。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基础地质: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从2016年的80%提升到了期末的100%,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支撑服务。矿产勘查、调查:开展了农坝镇、故陵镇石灰岩的调查评价等工作,为县内石灰岩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矿山布局与结构有所改善。“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期间,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建筑用砂石资源需求旺盛,市场供需矛盾凸显。县内小型矿山多,大中型矿山比例占比偏低。规划期间对县内煤、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进行关闭注销,其他建筑用砂岩等矿种逐步压减矿山数量,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矿山10个,比2015年(42个)减少了76.2%。其中岩盐矿山1个,占总矿山数的1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4个,占总矿山数的40%;砖瓦用页岩矿山3个,占总矿山数的30%;建筑用砂岩矿山2个,占总矿山数的20%。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通过开展试点,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对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主体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初见成效。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逐步推进。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矿产资源稳定、可持续性发展供应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云阳县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向桥头堡”作用的深入实施,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巫云开高速、江龙高速、万云奉江南高速、沿江铁路、万开云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全县对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预计到202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需求量700万吨/年。

发展新定位要求优化矿产勘查开发格局。万开云同城化发展是重庆市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举措,云阳县处于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连接区域。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调整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增强资源供应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全县产业布局,建设建筑石料等资源集中开采区,助力产业发展。推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深入人心,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县内可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以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强化综合勘查和综合利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县域国土空间“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万开云同城化,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根据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未来五年内,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新体制,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云阳县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云阳县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统一,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和谐共进。

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资源供应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保障当前,着眼长远,科学预测资源供需形势,统筹考虑全县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源需求,调整优化矿山布局,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着力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应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监管。贯彻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进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探索其他矿产“净矿”出让,贯彻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1.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加强饰面用灰岩、粉石英、地热等矿产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促进已有矿业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适度开展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的调查评价工作,增强矿产资源持续保障能力。预期至2025年,新增地热资源量1000立方米/日;新增粉石英资源量2500万吨,新增饰面用灰岩资源量100万立方米;预期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2—3处。

2.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建设1处规模效应突出、资源保障有力的石灰岩集中开采区,兼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设岩盐、建筑用砂岩等开采区。到2025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700万吨。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

2—3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粉石英

矿石万吨

2500

饰面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100

地热

立方米/日

1000

年开采总量

岩盐

矿石万吨

60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150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700

约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

预期性

粉石英

矿石万吨

50

矿山数量

17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0

3.初步形成集约化开采格局。

加大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发力度,提升矿业集中度和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绿色勘查,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4.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035年展望:

矿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矿山“三率”水平稳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局面,全面建立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科学、经济的辐射半径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严控矿业权准入条件,明确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及最低生产规模。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是加大对天然气、页岩气、岩盐、地热、饰面用灰岩等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二是限制开采煤、硫铁矿等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矿种;三是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它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的特点及矿山开采现状,以资源为基础,科学合理构建与本县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业重点发展区、集中开采区。全县规划1处矿业重点发展区、1处集中开采区,即云阳县岩盐重点开采区、云阳县故陵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集中开采区。

云阳县岩盐重点开采区,行政区划属云阳县巴阳镇、人和街道、双江街道、青龙街道、盘龙街道、黄石镇、水口镇、云安镇、栖霞镇、云阳镇等,主要开发利用岩盐。本区域设置岩盐矿山1个,生产规模60万吨/年。

云阳县故陵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集中开采区,行政区划属云阳县故陵镇的兰草村、红椿村,主要开发利用石灰岩。到2025年,本区域拟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个,生产规模280万吨/年。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根据云阳县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期内云阳县新设勘查规划区块5个,其中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个、粉石英勘查规划区块1个、饰面用灰岩勘查规划区块1个。

地热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位于云阳县长江北岸的云安镇及南岸的龙角镇、外郎乡,距云阳县城距离10公里左右,重点为支持云阳县旅游产业提供资源保障,预计新增地热资源量1000立方米/日。

粉石英、饰面用灰岩勘查规划区块全部位于云阳县上坝乡,主要为支持云阳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规划期内根据市场需求动态投放,预计新增饰面用灰岩资源量100万立方米、新增粉石英资源量2500万吨。

开采布局。合理布局规划开采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本轮规划设置开采区块20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个、砖瓦用页岩矿1个、岩盐矿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个,砖瓦用页岩矿1个),空白区新设1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个,建筑用砂岩矿5个,粉石英矿1个)。

在故陵镇集中开采区外的农坝镇、鱼泉镇、黄石镇、南溪镇、平安镇等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支持乡村振兴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矿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

保护布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云阳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市场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云阳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科学制定开采总量。

开采总量。合理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强度,到2025年,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00万吨以内。合理调控建筑用砂岩矿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总量,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节。

矿山数量。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稳定资源供应。以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为重点,推进小型矿山的整合,减少矿山数量,稳定产量。合理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生产规模,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7个以内。

专栏3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单位

总量调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700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150

岩盐

矿石万吨

6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5

粉石英

矿石万吨

50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云阳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县域内供求关系等条件,分别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优化矿山结构。

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改扩建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集中开采区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边远乡镇和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新建矿山为不低于20万吨/年,且可开采资源储量不少于5年。

建筑用砂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砖瓦用页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

粉石英: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岩盐: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5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

优化矿山结构。通过关停小型矿山、生产工艺落后矿山、资源条件差的矿山、安全隐患大的矿山,逐步优化矿山结构,鼓励矿山提高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对重点大型企业从用(林)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兼并小型矿山企业,提高矿山抗风险能力,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准入条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勘查准入。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级与县级《规划》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开采开发、矿地和谐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改观提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体系和奖励约束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未履行或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树立生态和环境优先的理念,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矿山在出让合同签订时需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及主体;在产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分年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义务。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

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并由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制度。矿山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建立年度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措施和年度指标,按要求在每年1月初前制定并向市局报送本年度规划实施安排。充分挖掘已有矿山潜力,按照“多做减量少做增量,多做存量少做新量”的原则,整合、腾退已建矿山,做好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按规划明确的年度指标和年度实施安排,审查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部署矿产资源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

(三)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在每年1月初前向市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期末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适宜新形势和新要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重点发展方向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等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修编的,经必要性、合理性等评估论证后,开展规划调整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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