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龙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乡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共6个机构。由龙角镇政府机关及5个事业单位构成,龙角镇人民政府为乡镇政府,内设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和平安法治办公室;事业单位包含:龙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角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龙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龙角镇便民服务中心、龙角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56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79.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28.0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拨款减少44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812.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56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2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3万元,农林水支出4896.8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5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28.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633.3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3.66万元,比2024年增加81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5万元,比2024年增加5.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27.17万元,比2024年增加807.7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增加,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7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79.33万元,比2024年减少4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方面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4年减少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4年减少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上级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6.91万元,比上年减少54.03万元,主要原因为应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83.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劲 联系方式:023-5532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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