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角镇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新产品引进、试验、推广,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与推广,协助开展林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协助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协助制定农机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基本建设服务,防汛抗旱、小(二)型水库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的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发布;负责果品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
2.具体职能职责
(1)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推广和指导蚕桑发展,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及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2)负责种植业、水产业病虫害监测和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3)协助实施林业(绿化)发展规划,管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监督、检查林木采伐以及木、竹运输和销售,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管理护林队伍,协助调查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
(4)协助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和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协助开展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和种畜禽管理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公益性工作。
(5)协助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指导农机作业质量,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相关工作,农机操作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和实施农村机电提灌、农业机械防汛排涝、抗灾救灾工作。
(6)协助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以沼气池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工作。
(7)负责土、肥、水等农业资源监测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土壤改良、基本农田保护,进行耕地质量管理,改造中低产田土,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负责农业技术应用等农业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
(8)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布,气象灾害的调查搜集和上报,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修和保护,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
(9)协助开展区域内的小(二)型水库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服务、水利水保工作职责。
(10)负责区域内果品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果品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果品病虫害防治,指导果品贮藏、粗加工及营销。
(二)单位构成。
龙角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龙角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人员13名。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41.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5万元,农林水支出18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59万元,比2022年增加4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9万元,比2022年增加41.4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2名,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芸嘉;联系方式: 023-5532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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