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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高阳镇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纳入本单位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高阳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高阳镇便民服务中心、高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镇优化完善机构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委编办〔202423号)规定,我镇设置5个办事机构。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25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7.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75.34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91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707.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25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5.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19万元,农林水支出473.6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万元,其他支出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75.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98.03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7.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7.74万元,比2024年减少135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45万元,比2024年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3人,退休2人,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97.29万元,比2024年减少1373.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民政救济、优抚、公路建设,农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7.09万元,比2024年减少1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型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水利等重点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4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继续贯彻厉行节俭,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继续贯彻厉行节俭维修费用减少,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1.56万元,比上年减少19.4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压减公用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7.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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