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信访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负责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单位构成。
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凤鸣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万元,主要是人员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3.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8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4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预算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统计到凤鸣镇政府机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联系人:胡贤军,联系电话:023-513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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