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云阳县洞鹿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洞鹿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洞鹿乡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文化体育阵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负责辖区内文艺社团交流活动;负责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电台节目的有关服务工作。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8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19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7.19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多,主要用于文化活动等项目开展。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毛海枫,联系方式:023-554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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