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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宝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宝坪镇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宝坪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6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3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38.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64.1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9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84.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38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6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2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7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去年增加128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3.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9.35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9.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30.77万元,比2022年增加96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7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进人员,职工待遇及其他人员经费提高,主要用于保障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69.3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9.35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交通运输、农村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场镇交通运输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8.59万元,比2022年减少31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减少,三峡后续工作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三峡后续工作,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82万元,2022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3.51 万元,2022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万元,2022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程序,树立勤俭节约工作作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9.96万元,比上年增加117.38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维持机关运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51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于路,电话:023-553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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