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协助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投资环境、招商、安商等开展调研,提出促进招商引资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县引进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和建库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县委、县政府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建档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查、调度和考核;做好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做好全县招商引资统筹和协调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关于开展招商引资的政策、方针,协助研究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落到实处。
3.编制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按批准的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全县投资环境、招商、安商等开展调研,提出全县促进招商引资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负责全县引进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和建库工作。
6.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数据更新工作;负责对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公布招商引资的意向和政策,为招商引资对象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县委、县政府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合作洽谈、跟踪服务,协助办理招商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为投资对象提供服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客商投诉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查、调度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建档及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成立于2016年4月,系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综合服务科、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4个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职数4名。本部门财务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38.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9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0.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15万元,比2024年减少3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15万元,比2024年增加80.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24年减少11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渝北区对口协同援助招商奖励补助项目。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云阳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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