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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名义,依法接受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规划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上级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服务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2.承担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在建工程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行为、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处罚。

3.承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查处不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及使用的行为。对使用期未满的建(构)筑物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处罚。

4.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及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6.承担规划设计、勘察设计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勘察设计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限额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7.承担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8.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10.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11.承担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前消防管理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12.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公租房、廉租房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13.承担其他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14.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15.承担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执法职责。

16.承担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7.承担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信息化建设。

18.承担全县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19.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20.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建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21.承担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建成区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22.承担国防动员领域违反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2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队伍培训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公务接待、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机关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

2.政策法规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承担赋权事项的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承办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相关案件的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信访事项办理和舆情处置工作。

3.应急纠察科。牵头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组织编制执法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执法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数据、信息的安全监管;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纠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负责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

4.规建执法一、二、三、四大队。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资质管理、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编制、专项规划编制、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在建工程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行为、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城建档案、从业人员资质等建筑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交易、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等物业管理及房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竣工规划核实后、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统筹、指导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承担人民防空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指导监督联系的乡镇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5.城市管理执法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承担青龙、双江、盘龙、人和街道、黄石高铁新城、水口城市规划区内,违规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违规设置户外招牌的执法职能;承担道路容貌、建筑物容貌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修车、洗车,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大气污染防治(道路扬尘管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污染防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夜景灯饰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方面的行政处罚;承担影响城市道路、隧道、桥梁安全运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擅自占用、破坏(含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过街天桥、道路护栏、堡坎、边坡以及市容环卫、照明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挪用、损坏及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城市公园管理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擅自占用、损坏城市园林设施行为的执法职能;牵头开展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毁绿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承担城市管线、地下管廊、城市供水、城市排水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负责查处城市供水、排水企业违反供排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开展国旗升挂、使用、收回及其管理的执法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开展占道经营等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及问题报告的职责;指导监督联系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3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781.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1118万元;二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较上年度增加27人,基本支出预算数增加663.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31.8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330.5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9.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781.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6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1.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87万元,比2024年增加178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87万元,比2024年增加66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较上年度增加27人以及工资调标保险基数调整,基本支出预算数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8万元,比2024年增加11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协管人员工资和城市管理执法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8.5万元,比2024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不必要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单位新增2辆执法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8.41万元,比上年增加98.5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较上年度增加27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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